新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(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)
為規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建設市場,保障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,促進水利事業健康發展,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新疆的實際規定與要求,現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明確如下:
一、 企業資產
企業凈資產需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。
二、 企業主要人員
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5人,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。
技術負責人需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備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,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。企業還需配備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。
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,且應確保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齊全。
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及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40人。
三、 企業工程業績
企業近10年內應承擔過下列7類工程中至少3類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且工程質量合格。其中,第1~2類工程中至少完成1類,第3~5類工程中至少完成1類。
庫容5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,或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30米以上的水庫、水電站大壩2座;
過閘流量60立方米/秒的水閘4座(不含橡膠壩等);
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;
總裝機容量500KW(或流量≥8立方米/秒)以上泵站2座;
洞徑≥4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他型式)且長度≥200米的水工隧洞3個;
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20萬立方米以上,或壩體土石方填筑60萬立方米以上,或灌漿6萬米以上,或防滲墻4萬平方米以上;
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。
四、 承包工程范圍
可承擔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。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:壩高70米以下、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他型式)且長度小于1000米、堤防級別2級以下。在新疆承接具體工程時,須同時遵守自治區關于水利工程建設、生態保護、水資源管理的各項特殊規定與規劃要求。
五、 附注(以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現行有效標準為準)
水利水電工程涵蓋以防洪、灌溉、發電、供水、治澇、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及其配套附屬工程,具體內容參見《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》(SL26-2012)等相關規范。
水利水電工程等級依據《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》(SL252-2000)及國家后續更新標準確定。
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、水利工程施工、農田水利工程、水電站動力設備、電力系統及自動化、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、水文與水資源、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、水利機械等專業職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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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標準遵循國家統一規定。但在新疆承接工程時,必須額外嚴格遵守自治區關于水資源管理、生態保護、民族地區發展及邊境地區項目建設的各項具體規定與審批程序。
企業需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申請,并通過“新疆政務服務網”等相關平臺進行線上申報,最終由自治區住建主管部門進行審批。
技術負責人需具備8年以上技術管理經歷及高級職稱或一級建造師(水利專業)。企業需擁有水利專業注冊建造師至少15人,其中一級建造師不少于6人。
不一定。企業近10年在全國范圍內完成的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均可作為評估依據,但需確保業績真實可查。
可承擔中型以下規模的水利水電工程,具體限制如壩高70米以下、電站裝機150MW以下等。在新疆實際承接時,需確保項目符合自治區水利發展規劃、流域管理及生態紅線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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